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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扣扣最新消息:杀人案现场还原、细节曝光(组图)

发布时间:2019-04-09 10:49 来源: 点击: 0000 次 字体:   |    |  
1月8日,张扣扣出现在汉中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法庭,在经过近8个小时的庭审后,审判长就张扣扣故意杀人、故意毁坏财物案宣判,判处张扣扣死刑。应张扣扣在庭前会议的要求,此次庭审采用了图文直播的方式,公开庭审全过程。在提问环节,张扣扣说,1996年母亲

1月8日,张扣扣出现在汉中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法庭,在经过近8个小时的庭审后,审判长就张扣扣故意杀人、故意毁坏财物案宣判,判处张扣扣死刑。应张扣扣在庭前会议的要求,此次庭审采用了图文直播的方式,公开庭审全过程。在提问环节,张扣扣说,1996年母亲被打死时,王正军用木棒打了母亲,“我全程目睹了”,最终导致其母亲死亡,“王家对我家的态度一直是蔑视的,王校军还挑衅我。”张扣扣一审被判死刑,当庭表示上诉。

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、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,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      图为:汪秀萍死亡现场

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张扣扣家与被害人王自新家系邻居。1996年8月27日,因邻里纠纷,王自新三子王正军(时年17岁)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。同年12月5日,王正军被原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。此后,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,但张扣扣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,加之工作、生活长期不如意,心理逐渐失衡。2018年春节前,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家过年,产生报复杀人之念,遂准备了单刃刀、汽油燃烧瓶、玩具手枪、帽子、口罩等作案工具,并暗中观察王正军及其家人的行踪。2018年2月15日12时许,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及其兄王校军与亲戚上山祭祖,便戴上帽子、口罩等进行伪装,携带单刃刀、玩具手枪尾随王正军、王校军至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原三门村村委会门口守候。待王正军、王校军返回时,张扣扣持刀朝王正军颈部、胸腹部等处割、刺数刀,又朝王校军胸腹部捅刺数刀,之后返回对王正军再次捅刺数刀,致二人死亡。张扣扣随后到王自新家中,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、颈部等处捅刺数刀,致其死亡。张扣扣回家取来菜刀、汽油燃烧瓶,又将王校军的小轿车左后车窗玻璃砍碎,并用汽油燃烧瓶将车点燃,致该车严重受损,毁损价值32142元。张扣扣随即逃离现场。2月17日7时许,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。

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扣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;杀人后故意焚烧他人车辆,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,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。张扣扣蓄谋报复杀人,选择除夕之日,当众行凶,先后切割、捅刺被害人王正军、王校军和王自新的颈部、胸腹部、背部等要害部位共计数十刀,连杀三人,还烧毁王校军家用车辆,其犯罪动机卑劣,杀人犯意坚决,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,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,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。本案虽然事出有因,张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,但是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          图为法院庭审现场。陕西法院

这次,张扣扣一审被判死刑,他当庭表示上诉,而从法律层次来说,上诉却很难改变即有判决,因为法律讲的是事实和法条,只要这些要件经得起推敲,那就不会产生任何悬念。但从和谐社会建设层面来说,却非常支持张扣扣的上诉,因为他所要讲的话,定然包含着很多邻里关系起伏与恶变的根本原因。

而这些内容,正是社会所需要的稀缺内容,法律信仰是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,但现实中的邻里关系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,而对于这些内容,虽然平时我们也在讲,但从整体效果上说,却无法比拟于从死刑犯张扣扣的嘴里说出。

因为张扣扣的上诉,本身就是一种另外意义上的现身说法,它会给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多的法律以外的解读视角,和更广阔的考察视域,这可以引发人们对人与人之间,以及邻里之间冷漠与傲慢的深入思考,从而在内心深处建立起相互之间应有的普遍尊重。而在这样的上诉氛围中,更多的社会个体,更多的社会家庭,更多的邻里关系,都会得到深刻的启发与教育,这对于和谐社会的进步,蕴涵着更加丰富的法律含义与道德含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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